林州市人大副主任王太江
住建局档案室科长王太红
致林州市市委王宝玉书记、孙建铎市长的一封实名举报信:
在“红旗渠精神”的发祥地河南省林州市有这么一对兄弟,人称“虎狼兄弟”,哥哥王太江是林州市人大副主任,弟弟王太红是住建局档案室科长,就因为这兄弟俩的存在,大美林州近几年是乌烟瘴气,怨声载道,这里到底怎么了?记者实地走访多时,接触多人,终于揭开了“虎狼兄弟”联手布局、精心设套、巧取豪夺、坑民敛财的内幕!真相触目惊心,行径令人发指!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不讲忠诚、忘却初心,摆脱一切法律法规、党纪国法。“虎狼兄弟”违反廉洁纪律,来来往往的收受礼金不计其数,用公款购买名贵土特产送礼,使正常的工作关系变为利益输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套取公款;与家人合谋骗取、侵吞建筑工程款;收受服务对象的干股分红,利用职权承揽业务,并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王太江因官商勾结、且依仗一贯以来“权大于法”,头戴人民的光环,本应为民服务、为群众着想,反背道而行之,动用国家的法律,指示其弟弟王太红及其家属王红梅(王太红的妻子)、杨智慧、段天锁、崔潮海等七人,在2015年2月18日以黑社会的势力闯入安卫东家中,进行恐吓威胁等暴力行为,并在安卫东家中打、闹、砸,逼迫举报人安卫东签字画押,不择手段伪造、篡改证据,以此达目的。难道所谓的“真相”就是官商勾结下的随意捏造?王太江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竟肆无忌惮把自己摆在了群众的对立面!难道国家赋予你的权力,是让你的亲信以黑恶势力随意欺压手无缚鸡之力的老百姓吗?王太江身为人大副主任,您不为民做主,不尊重事实证据,反而一手策划、指示其弟弟王太红横行霸道、无恶不作、以权压人,充当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了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其中第十四条 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然而为什么林州市住建局档案室科长王太红与国家法律法规顶风而上,参与了经营活动,难道是凭人大副主任王太江是其哥哥才如此胆大妄为、违反组织规定?并以黑恶势力闯入安卫东家中,实施强盗行为。
林州市人民法院审判长邓峰,接受请托、违规判案、干预案件办理;充当司法掮客,受人情关系干扰影响,不合法履行职责。玩弄特权、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作风霸道、执法随意。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作为一名审判长,应追踪事实,双方提供合理合法的原始材料和证据,法院也应依法取证,不能偏信单方面证词及伪造证据。
老百姓是有多大的冤屈才敢告官啊!我们的人身权益受到恶权的践踏,朗朗乾坤之下还有公理吗?稍有点头脑就可以想到:老百姓如果不是有天大的冤情,哪个百姓吃饱撑的敢民告官?敢和权势、钱势抗衡?难道就因为王太江高高在上、私下苟且而活该冤死吗?难道林州市要重新上演一部由人大副主任王太江导演的新时代“窦娥冤”吗?
试问:这样的害群之马还能逍遥到几时?相信党中央反腐惩恶的利剑一定不会姑息任何一个目中无法无民的人。拥有监督权的人民也不会继续容忍他们吃着百姓的肉,喝着百姓的血,却不为百姓谋福利。不管你王太江、王太红、邓峰,钱有多厚?权有多大?地位有多高?背景有多深?后台有多硬?国家的法律永远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目中无法之人。正义可以迟到,但绝不会缺失!
2015年至今7年时间以来,举报人的财产损失未得到弥补,“虎狼兄弟”王太江、王太红和审判长邓峰为首的操纵团队,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贪腐渎职,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该案的错误至今仍待纠正!!!
披着秉公执法外衣的法官——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审判长邓峰
林州市法院审判长邓峰知法犯法、不尊重事实证据,因本着正确立场和态度、应听取双方证言证词、人证物证事实证明、采纳双方提供合法原始材料和原始证据,做出公正判决。
然而,林州人民法院这个代表国家公平公正寄百姓希望的神圣地方,近几年却弥漫着一种异样的气氛,这里到底怎么了?咱们先从邓法官说起,看看这位高高在上的人民法院审判长邓峰都干了些啥?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不讲忠诚、忘却初心,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一手遮天,大权独揽,把党和人民的法院当成邓家的“后花园”,独断专行,肆意妄为,无恶不作。法律在他眼里一文不值,法律成了他大搞特权的遮羞布,结党营私,搞山头主义,宗派主义。林州市人民法院由邓峰审判长审理的(2016)豫0581民初2684号案件,不法审判长邓峰的身份倒不像是一个法官,而是一个导演和对方花钱请来的辩护律师。
整个审案过程,所以本案还未开始,审判长邓峰就已经确认了要制造一个假案,所谓庭审只是一个颠倒是非、歪曲事实的形式而已。
二、罔顾职业规则
身为一名人民法官,衣人民之衣,食人民之食,用人民给予的权力,把法律变成法害,比水还深,比火还烈,比之豺狼虎豹还要凶猛!知法犯法、亦官亦商,明知王太红是合伙人,还要擅自下达执行裁定书,对事实加以佐证,非法将案外人员的财产执行给王太红,致使财产实际所有人经济损失......这本是一起明显的错案冤案,却在审判长邓峰的判决下顺理成章,并以执行王太红胜诉告终。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本应该坚守职责,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的利益,尊重事实证据,然而审判长邓峰却利用法律赋予他的职权,采取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栽赃陷害等一些卑鄙、恶劣手段刁难被告人!审判长邓峰知法、执法、违法、司法腐败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林州市人民法院的形象!人们常说“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三、罔顾社会道德
身为一名人民法官,为何与王太红沆瀣一气?这样胆大妄为?究竟拿了王太红多少好处费?合谋合伙采用违法诉讼程序进行枉法裁判,有预谋有步骤的使其投资款变为借贷款,堂而皇之的将其498万元正名和合法化,雇佣黑社会在举报人家里打、闹、砸,威胁逼迫举报人签字画押,之后王太红拿着伪造篡改的证据诉至林州市法院,最终胜诉。试问,是谁在背后充当“保护伞”,姑息养奸、支持纵容黑恶势力分子、控制司法权利、促就贪污腐败、穷凶极恶的侵犯人权。
法制社会,朗朗乾坤,法官更要遵守法律,不能说法官就代表法律,想怎么审就怎么审,审案全凭个人意愿、人情及其他勾当,法官就可以一手制造错案。如此法官如此对待国家庄严的法律,完全亵渎了国家法律,公理何在?正义何在?留在法官队伍中,只能祸害百姓。希望林州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纪检委从严从快查处这起恶性事件,立马惩治邓峰这种无良无德法官,给林州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卷。
在从严治党,对腐败零容忍、扫黑除恶、打伞破网,中纪委省纪委反复巡视回头看,这么严峻的高压态势下,林州市人民法院由审判长邓峰为首审理的(2016)豫0581民初2684号案件操纵团队,为什么竟敢肆无忌惮、胆大包天做出这样的“枉法判决”呢?类似这样的枉法判决在林州市人民法院还有多少?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同志强调的“在查办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各级政法机关要敢于“刀刃向内”,一旦发现政法干警参与其中或充当“保护伞”的,立即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坚决将害群之马清除出去”的讲话精神,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林州市人民法院,严查此案,将林州市人民法院的蛀虫、害群之马迅速清理出审判机关,并重新启动该案的再审程序,立即返还受害人的498万元血汗钱,以便确保林州市人民法院的法官队伍的纯洁性及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从案发时的2015年至今6年时间以来,举报人的财产损失未得到弥补,林州市人民法院以审判长邓峰为首的审判团队,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贪腐渎职,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该案的错误至今仍待纠正!!!
举报人恳请上级组织和有关部门查清事实,还举报人一个公道!
本网将持续关注此事的进展,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实名举报人: 安卫东
电 话:13937352188
来源:http://www.lawchinaw.com/2021/gn_0327/11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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